境外投资是高净值人士进行分散化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式,如何进行合规合法的做境外生意,想必是这类人群最关注的事情。今天我们就针对资金合规出境的odi境外投资备案跟大家好好聊一聊。如果你是高净值人士,也有做境外生意的意向,可以好好读一下这篇文章!
一、odi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是指我国境内企业(即“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二、个人可以做odi境外投资备案吗?
我们普通人也可以直接境外投资,但是只能是以投融为目的以及持有合法的境内企业资产才可以。我国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一直存在着严格的外汇管制,目前政策放开的个人对外直投主要渠道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在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于境内。
在外汇管理上,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前提,一是以境内个人需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公司的资产或权益出资,或境内个人合法持有境外的资产或权益出资,包括股权、无形资产、实物、现金等形式。二是这个境内公司有融资需求及获取境外融资的潜力,三是境外融资后资金需返程境内用于境内公司。
三、odi境外投资备案的申报主体
1、独立申报
(1)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真实性和合规性,如要求境内机构提交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自有资金证明等;
(2)境内机构投资者穿透后的自然人持股情况;
(3)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如要求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涵盖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共同申报
(1)发改委及商务部门关于判断主申报人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目前实践操作中,境外投资主管部门一般倾向于以持股比例较大的投资者为主申报人(具体需以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届时的认定为准);
(2)共同申报中的全部境内机构投资者,其自身均须满足ODI审批的各项条件;
(3)共同申报中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路径可以不一致,即各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亦可以通过其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实体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
3、联合申报
(1)联合申报中的联合ODI申报主体须满足ODI审批的各项条件,此外,联合ODI申报主体亦须满足近期ODI审批的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真实性和合规性、境内机构投资者穿透后的自然人持股情况、境外投资的真实性等要求。如联合ODI申报主体无法满足前述ODI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则主管部门可能会穿透要求境内机构投资者,作为联合ODI申报主体的合伙人或股东,满足前述ODI审批条件和要求,如有任一家境内机构投资者不满足ODI审批条件或要求的,则可能会影响整个联合申报的时间表和可行性。
(2)联合ODI申报主体目前有公司和有限合伙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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