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企业正越来越多地积极拓展境外投资的国际化战略,布局海外生产、开拓海外市场。除返程投资等特殊情况外,公民个人进行境外投资暂无审批备案流程。根据法律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涉及资金出境的,均需向国家主管部门申办ODI境外投资备案。今天我们就这个主题好好聊聊。
一、ODI境外投资备案什么时候必做?
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必须以内地公司为股东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
2.境外并购公司:以内地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按照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二、ODI境外投资备案中核准/备案的主管部门和办理层级
1、ODI备案的主管部门
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涉及三个主管部门,包括: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
(2)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进行外汇登记(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间接监管)。
2、ODI核准/备案的办理层级
在上述核准或备案过程中,按照企业投资的项目类型、地区以及金额,核准与备案的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层级也有所区别。
三、ODI境外投资备案的申报方法
1、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2、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该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批准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3、结合申报
如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结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结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四、ODI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补充材料: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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