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境外投资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内地企业想要到香港澳门或者国外地区进行新设子公司、并购/参股等投资行为,都必须办理ODI登记,否则就是违规操作,银行将限制其境内境外公司的资金进出入境,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到银行转账出入境时,会被银行告知要先办理ODI登记的原因。今天就很多做境外生意的朋友感兴趣的ODI登记话题,好好跟大家聊聊。
一、ODI登记中每个监管部门不同的申报要点
1.发改委核准或备案
(1)权限划分:
①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②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③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④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也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2)申报流程:
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具体需要详细参考当地的政策文件。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3)申报要点:
①每个ODI主体均要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②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③ODI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投资企业投资的,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会层层追溯;
④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真实合规。
2.商务部核准或备案
(1)审批权限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限制类项目,由商务部审批;鼓励类非敏感项目:
①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由商务部备案;
②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商务厅备案;
③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由市商务局备案。
(2)ODI信息报告制度
ODI主体凡按“凡备案(核准)必报”原则,及时报送关键环节信息,主要包括:
①确定并购意向后,填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②在建项目进展报告;
③境外再投资完成后,《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④定期月度、年度信息,《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⑤重大不利事件、突发安全事件。
以上就是关于ODI登记的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