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境外直接投资新机遇?
随着国际形势变幻莫测,中国企业投资境外企业充满着机遇和挑战,很多人都想去分割这块蛋糕,可是,对于境外投资,你了解多少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你符合投资的资格吗?基于此背景,我们今天就通过这篇文章与广大企业共同探讨、交流。
首先我们看一下境外直接投资到底是什么?
境外直接投资英文简称“ODI”,可以理解成中国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公司,或者取得企业或项目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一般需要经过这三个部门: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及地方商委和银行(外汇管理局)。
我们再来看看自己是不是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公司成立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公司的净资产回报要高于5%,审计报告不能亏损;境内主体行业与境外公司行业不能是房地产、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赌博业、色情业、国家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等。
那企业也会疑问,我必须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吗?如果你有以下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需要成立海外投资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展,海外税筹、跨境电商、跨境合作。当然如果4年以前有投资未办证书也需要,海外上市(红筹、VIE架构搭建)、BVI投资、跨境加上商会等。
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主要业务类型:
前期费用登记
缴纳保证金和支付租用办公场地等费用。
境内机构新设境外企业登记
境内机构应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即新设境外企业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义务出资变化(含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变化等情况,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境外企业注销登记
因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也相应存在登记、变更及注销等业务。
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第一层级境外企业。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减资或转股登记时,应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办理。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实际,再办理转义务。
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尚未放开。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果还有想要了解的,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希望大家都能在“境外直接投资”的势头下成功进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