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内企业需要开拓境外业务准备成立境外子公司的情况下,境外公司有需要国内主体企业输送资金到境外作为运营、开拓市场、投资项目等用途时就需要进行ODI备案,备案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向商务部和发改委发起申请对这笔资金的汇出或者对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的行为进行合规合法化说明。今天我们就好好聊聊ODI境外投资备案的那些事!
一、ODI境外投资备案优势
1.开拓境外市场,更容易获得投资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帮助加快企业资本积累;
2.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的同时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海外利润合规入境;
3.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能充分吸收国外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还可以及时掌握外部最新资讯;
5.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后期若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补贴
6.更利于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二、ODI境外投资备案后的注意事项
ODI备案手续完成之后并不代表之后就没有“手尾”,之后还会有持续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例如是投资后的持续报告义务,境外再投资、境外投资事项变更的报告、备案程序,及境外投资项目退出涉及的监管程序等。
以持续报告义务为例:企业在完成ODI备案手续并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后,需要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向商务局、发改委以及外汇主管部门履行法定报告义务。
1、商务部门
总体原则:企业应当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定期报告:境内投资主体应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的原则,向为其办理备案(核准)的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规定应填报的月度、年度信息;对外投资并购前期事项;对外投资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存在主要问题以及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等)。
一事一报:境外投资主体出现重大不利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按“一事一报”原则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相关部门将情况通报商务部。
2、发改委
事中报告: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事后报告: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项目完成,是指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情形。
3、外汇管理部门
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具体填报时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地分局每年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准。
ODI境外投资备案是为了合规合法化境外资金汇出或境外投资行为的申请,并具有以下优势:开拓市场、获得政策和税务优惠;方便境外业务转账,降低成本;提升企业形象和附加价值;获取外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规避国外贸易壁垒;优化资源配置。完成备案后,还需要注意持续报告义务和监管程序,如向商务部和发改委报告境外投资情况,定期报送关键信息,及时报告重大事件,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以及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存量权益数据给外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