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ODI备案登记,之前也聊过不少内容,今天我们就企业注册ODI备案登记详细介绍下,主要是ODI备案登记中的统计、报到登记、审核等详细说明。
一、ODI备案登记的统计工作
境内投资主体需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在线报送境外企业的月报和年报。
二、ODI备案登记撤销备案
撤销境外企业遵循企业自主原则,在境外办妥撤销手续后,需报外经贸部门备案。
备案方式:
1.境内投资主体提交撤销境外企业备案的文件,通过所在市外经贸局或企业集团报省外经贸厅,并交回《境外投资证书》。
2.各市商务部门向各市企业出具注销确认函,并连同《境外投资证书》抄报省商务厅。
3.省属国有企业省属企业集团直接向省商务厅提交,省商务厅向企业出具注销确认函。
4.企业凭确认函到外汇部门办理外汇手续。
三、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境外企业(机构)(包括境外再投资企业)办妥境外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需到我国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1.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一式二份),凭《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到省外经贸厅盖章,同时提交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境外企业(机构)中方负责人持盖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以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如有批准文件需一并提交)、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到我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其中,在港澳地区设立的企业通过由广东省商务厅指定机构向驻港澳中联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在未建交国家设立的企业向代管该未建交国家的驻外机构报到登记。
3.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报到登记后30天内,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省外经贸厅备案。
四、ODI备案登记审核原则
1.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在为境外投资标的企业做主体信息登记时,应登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投资路径(仅限第一层级境外企业)”一栏中的企业。银行需在备注中注明最终目的公司包含名称、所在地、中方投资额以及出资方式在内的相关情况。
2.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应审核其境外资金留存或境外收益获取的合规性,涉嫌以其非法留存境外的资产或权益转做境外投资的,不得为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3.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其他境内机构可分别向登记地银行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4.境内机构设立境外分公司、合作开采石油,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境内机构应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开办费用应纳入投资总额登记。
5.境内机构对境外单一企业进行的、以长期持有为目的的证券投资,如在现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法规框架下获得了商务、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核准文件的,可参照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办理外汇登记。
6.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ODI备案登记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