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不断推进,海外投资已经毋庸置疑的成为热点,其中ODI备案登记已成为企业海外投资最重要的渠道。可是对于ODI备案登记你真的了解吗?你知道有哪些政策性文件吗?今天我们就针对ODI备案登记深入的聊一下。
一、ODI备案登记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国务院层面,可关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请关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和《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等。
二、ODI备案登记——外管局
1.境内企业申请ODI备案后,可能需要支付前期费用用于人员、咨询费、尽职调查费等。依照发改委11号令第17条(*发改委11号令第十七条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投资主体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2.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应先向发改委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再至外管局申请。至外管局递交《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原则上,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不超过300万美金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且应列入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3.银行若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资金购付汇手续。但应在汇出之日起6个月内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应将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已经获得发改委备案或核准、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他前置文件。
5.向境外投资前(A境内出现金的情况,在资金作为资本金汇出境外前B境内提供融资或担保的情况,在提供融资或担保前)申请办理ODI外汇登记。
6.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
7.登记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投资路径显示的第一层级境外企业作为境外投资标的企业。
三、相关问题解答
1、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投资?
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2、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到哪一步时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11号令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11号令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多久?
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五条,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如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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