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不断发展,外商投资备案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追捧,国内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外商想要合法合规的在中国进行投资活动,就需要要做外商投资备案。今天就针对这点好好聊一下。
一、外商投资备案前期要求
1.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2.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3.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商投资者不得投资;
4.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商投资者需满足限制条件之后才能进行投资。
二、外商投资备案基本投资形式
直接投资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合作开发。
其他投资方式
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又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特点: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也是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
中外合作
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特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企业
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点: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点: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违反外商投资备案后果
1、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如果您有什么问题,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