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赶赴境外上市的盛宴!而内地企业境外上市中间会涉及到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那么“37号文”到底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呢?今天我来告诉你!
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
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为“汇发[2014]37号”故简称37号文。通知中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被称为“37号文登记”。
对于有中国自然人的境外架构,中国自然人需要完成37号文,才能顺利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中的“返程投资企业”标识,从而顺利将境外的投融资资金汇往国内。在返程投资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境内外汇登记和银行账户的时候,必须声明自己是返程投资企业,否则会面临虚假申报带来处罚的风险。
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的适用对象
主体是境内个人和企业。境内,应特指中国大陆,而不包括港澳台;适用的行为是境内个人和企业在境外设立SPV,或者,用境外的资产和权益用于再投资、融资的;备案的主体应是境内的个人或者企业;
所谓境内的个人,系指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所谓境内企业,系指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既包括民营企业,也包括央企、国企,也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实务操作中,一般的,为便于在外汇管理局申请37号文下的外汇登记,我们一般以境内公司作为外汇登记的主体,而不是非公司主体(如:境内的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作为外汇登记备案主体,审批所需周期很长,且最终无法取得登记的可能性较高。
三、不做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的后果
1.境外资金回流受阻
2.境内实体公司无法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手续
3.相关个人及关联外商投资企业将受到处罚
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时间点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另外,如果涉及到补登记,还需要注意: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文章篇幅有限,如果你对于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还存在疑问,可以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