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开始大量积累资本,他们希望能从境外获取更多的资本,对外进行投资获利。由于我国在资本对外投资方面有严格的管控,因此需要在政策的指导下,合规的办理相关手续后,资金才能合法顺利的出境,那么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ODI境外投资备案。
一、ODI境外投资备案适用场景
1、国内公司需要进驻海外市场,处理业务等需要创建海外公司。
2、企业需要向外项目进行汇款,银行则需要按照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备案文件才能进行汇款操作。
3、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开设银行外汇账户。
4、国内企业同国外公司有合作的项目或业务。
5、内地公司需要为海外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付激活款。
二、ODI境外投资备案分为两种情况
1.在海外新设立公司
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新设立公司,包括海外公司或者中国香港公司,海外公司或者中国香港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该内地企业,可以不占有股份。
2.并购
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新设立公司,包括海外公司或者中国香港公司,海外公司或者中国香港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该内地企业,可以不占有股份。
三、申请ODI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投资额低于3亿美金,未涉及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的项目
1.境内主体的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收到签字材料后一并提供)
3.银行资信证明(收到签字材料后一并提供)
4.境外公司拟定章程(中英文版、很重要),收到签字材料后一并提供
5.境内公司股权架构图
四、ODI境外投资备案的申报方式
1、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2、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当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3、联合申报
如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五、常见问题
1、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2、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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