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不难发现,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境外融资,但是对于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投资的限制并未完全放开。在现有体系下,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是目前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融资的唯一合规途径。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个内容好好聊一下。
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由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早些年赴境外融资的企业家可能还记得国家外管局实施的“75号文”规定,由于市场不断更迭变化,外汇监管工作同样与时俱进,“37号文”就是在“75号文”基础上迭代而来。
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的必要性和作用
如境内居民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或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除可能影响境外资金返程投资外,外汇管理机关有权责令要求改正,给予警告,并根据情节严重性处以罚款。
同时,关联的外商全资企业也会面临外汇合规和受限问题。因此,对于有意赴境外上市的企业而言,千万不能忽视37号文登记的必要性,应正确了解相关规章内容以及操作流程,选择专业顾问协助完成37号文的登记。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的作用:
1.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
2.是中国籍自然人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方式。
3.打通境内居民后续资金调回通道
4.中国境内居民在境外获得的分红或者交易变现
5.解决WFOE返程投资合规性问题
三、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变更、注销登记
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身份变更等原因造成境内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或者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应提交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及时到37号文登记所在地银行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的6个流程
1.创始人设立SPV及架构搭建(至香港公司)
2.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3.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
4.签署VIE相关全部协议
5.境外投资人注入资本
6.如果BVI层股东发生变化,须变更37号文登记
五、其他相关内容
做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的境内居民,需要在境内有一家运营公司。对此,各地银行要求不同。有些银行要求境内运营公司必须是运营半年或一年以上。如果是新设的公司,银行会认为其融资实力不足。另外,境内居民需要⾸先成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后才能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同地区及银行对境内权益公司要求不一。有些银行要求已实际运营一段时间,有些银行则要求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
对于境内居民在内资公司的持股⽐例,是否要和其在境外作为融资主体的特殊⽬的公司(开曼公司最常见)中的持股⽐例完全⼀致,不同地区及银行要求也不尽相同。
以上就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