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将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将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二、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l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可行性研究方案等)
l《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l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l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l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分类标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四、商务部门相关政策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第3号)
五、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一)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以上是审批步骤,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境外公司的详细资料,境内主体公司的审计报告,最好是盈利状态,还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公章等。当然如果还是对于资料以及申报流程存在问题,也可以联系我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