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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境外投资备案

具体讲下境外投资备案的监管方式

发布时间:2023-03-23 阅读:388

  由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越来越严格,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境内投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及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的说明,通过这些资料对项目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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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由谁登记备案呢?

  一般来说,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由哪三个部门登记备案呢?如下!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大家常称之为“发改委、发改部门”。

  2.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大家常称之为“商务部、商委”。

  3.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外汇登记程序,大家常称之为“外管部门”。

  了解了境外投资由谁登记备案,可能大家对其监管方式还不大明白,一般采用“核准”“备案”“告知”和“其他”四类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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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9号令,监管机构在11号令下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管方式不再局限于核准或者备案管理。11号令根据是否为敏感类项目(通过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或敏感国家和地区予以界定)、投资方式以及中方投资额的不同,将境外投资项目分为四大类,实施分类监管,其中:

  第一类:核准类

  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第二类:备案类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以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地方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由境内企业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类:告知类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境内企业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改委。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

  第四类:其他类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非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无须履行核准或备案或告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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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和商务委的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一) 发改委所需材料:

  1. 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2. 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 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 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6) 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7) 涉及银行金融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8) 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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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委所需资料:

  1.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6.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考虑到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的整理、文件的编撰、海外公司的设立等,建议需要到境外投资的企业,请提前2-3个月进行准备,以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国内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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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境外投资登记备案的问题,如果你想了解的问题没有呈现,可以联系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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