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根据多年服务客户办理ODI备案的心得,总结给出一份建议,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就目前国内的监管趋势及要求来看,对于合伙企业形式的资金出境通常会采取严管的要求,所以说,境内机构可以尽量避免以合伙企业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主体;
其次,鉴于境内机构在进行经信委及发改委的系统申报,以及银行的外汇额度审批时,均需提交财务资料以供审核;对于ODI项目,建议选用规模较大且兼具运营效益的实体作为境外投资实体,避免出现“母小子大”的情况;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如为“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行业,目前处于严控状态;对此,建议谨慎投资,并注意投资行业的选择,以投资实业类企业作为优选,并避免“快设快出”的情形;
选择自身开户行办理资金出境业务,要与银行客户经理做好沟通工作,尽量避免通过开设新户申请资金出境,否则会增加时间成本;
在进行经信委、发改委系统申报时,不仅仅要详细填写项目资料,提供尽调资料,合理安排各项监管部门手续,更要主动约谈监管部门说明投资情况,以便及时反馈信息,加快审批流程。
外汇登记材料清单
境内机构ODI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应该持下列材料到机构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ODI外汇登记:
1、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此处证明材料通常可以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或相应的融资机构视视情况出具;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提交营业执照即可);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即发改委和商务部);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在后文中会有提及)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此为兜底性条款)。
外汇局在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会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此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至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ODI项目的情形,可以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附上一份ODI备案所需材料:
① 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
② 境外投资备案表;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⑤ “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决议;
⑥ 项目背景说明;
⑦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⑧ 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
⑨ 审计报告。
以上这些不是特别全面,但是肯定可以帮到大家,那如果有想要办理ODI备案的朋友,可以联系我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