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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境外投资备案

ODI投资备案中需要重视的审批与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7 阅读:397

  近年来,海外投资一直非常火爆,海外投资申请(ODI备案)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海外投资渠道已引起广泛关注,海外投资分为审批制度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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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制:适用条件为企业对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敏感行业。

  审批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

  备案制:适用条件为审批制以外的投资项目。

  备案机关:国家主管机关和地方机关(工作分工)。发改委(国家发改委)负责中央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企业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地方企业,但中方负责。境外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市发改委负责3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负责中央企业的备案,地方(商务部负责中央企业的备案,地方商务委员会负责本地企业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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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ODI备案要点(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对ODI声明的要求不同,因此本文将分别对其进行说明,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如下:

  国家发改委的申报要点: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文件定义了“海外投资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海外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和其他权利。在其控制下的企业,通过投资资产,股权或提供财务担保。

  “投资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以下简称“投资实体”)直接或通过在境外取得在国外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和其他相关权益而进行的投资活动。在其控制下的境外企业通过投资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商务部和发改委对投资主体的定义涵盖了合伙关系的实际处理。以前,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基本上不接受合伙企业提交的申请书,而当时的实际情况仍需要与具体的处理机构协商。尽管两个部门的投资定义都包括“获得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和其他相关权益”,但理论上尚不了解中小股东的地位,但实际上,在海外公司中拥有10%以上股份的中小股东仍然属于两个部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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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通过审批/记录的常见情况:母公司很大(即,国内ODI实体的净资产低于拟议的海外投资额),没有在国外的实际投资项目,当年当地的海外投资额度已经用完(处理前需要先与有关部门确认)等等。

  发改委的申报水平和申报类型:国家发改委审批制度。

  备案机关: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工作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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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央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直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和地方企业,但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地方发改委负责备案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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