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
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好处
(1)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3)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为什么企业要做境外/对外投资备案
1.法律层面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取得核准文件域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
(2)应当履行核准、备案变更手续,但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的;
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际操作层面
a内保外货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
b企业境外上市的重大瑕疵考察点;
c项目进行交易的重要考量条件(国企对此尤为重视)
d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要提供什么资料:
(1)国内公司股东法人的身份证简历
(2)公司架构图
(3)审计报告
(4)存款证明
(5)投资主体国内公司的章程、营业执照
(6)公司背景及产品介绍
4.对企业的要求
(1)境内公司蕞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蕞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蕞好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
注意事项
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最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最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