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境内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积累了大量的资本,这些企业都希望能从境外获取更多的资本,对外进行投资获利。由于我国在资本对外投资方面有严格的管控,因此需要在政策的指导下,合规的办理相关手续后,资金才能合法顺利的出境,其中最常见的一个方式就是ODI备案。
申报ODI的主体是境内非自然人主体,包括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境外投资审核流程主要分为发改委立项、商务部申报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申报三步。完成后企业方可合规对外投资。
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商务部门要求哪些资料?
(1)如果为对新设立的境外公司进行投资,则需要准备
l境外公司章程、合同、协议
l董事出资决议书
l境外公司的审计报告
l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l《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
(2)如果为对于并购境外公司进行投资,则需要准备
l境外公司章程、合同、协议
l董事出资决议书
l境外公司的审计报告
l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l《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
l《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l境外公司的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和收购方案的说明等。
特别注意:ODI备案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不是所有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都会被予以核准的,那么对于投资备案的对象,哪些是允许核准,哪些是不予核准的呢?
境外投资备案予以核准的对象: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这里所述的企业为最终目的地企业,最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这就是所谓的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境外投资备案不被核准的对象
1、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最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2、最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当然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办理细节,有需要服务可联系我,咱们一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