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
投资境外企业采取双备案制,境内主体分别在发改和商务部门办理完备案手续方可到银行办理出汇手续,下面就跟我来看一下,发改和商务境外投资备案政策有何不同。
1.依据
l发改部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11号)
l商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年第3号)
2.境内主体
l发改部门——境内企业
l商务部门——境内企业
3.核准范围
l发改部门——敏感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未建交的;发生战乱的;根据缔约需要限制对其投资的国家;其他。敏感行业: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政策需要限制境外投资的行业(有敏感行业目录)。
l商务部门——敏感国家和地区:未建交国家;受联合国制裁国家。敏感行业:涉及出口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标准不尽相同。
4.备案层级
l发改部门——央企、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项目报国家发改委;3亿美元以下报省发改委(江苏省1亿美元以下项目下放设区市备案)。
l商务部门——央企、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项目报商务部;3亿美元以下报省商务厅(江苏省1亿美元以下项目下放设区市商务部门)。
★同步下放。苏州工业园区享3亿美元以下项目备案权。
5.备案程序
l发改部门——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l商务部门——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颁发《证书》。
6.备案结果
l发改部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可申请延期。
l商务部门——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开展境外投资的,自动失效。
★发改委备案项目有有效期,有效期结束即项目完成,之后有新投资即算新项目。
7.载明事项
l发改部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地点(直接目的地、最终目的地)、项目总投资、中方投资额(按美元计价金额、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中方投资额构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者及路径公司、外方投资者、境外企业设立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和运营情况)及备注。
l商务部门——境外企业(最终目的地)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设立方式;中方、外方股东的名称、股比、投资总额;中方实际出资币种和金额;中方投资构成(境内、境外);境外企业经营范围;申报文号、核准或备案文号;投资路径的名称和国家(地区);备注。
当然篇幅有限,内容不全,可以联系我要完整流程,我也会根据您的问题给到针对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