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境外资本的进入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外资投入中国市场。可是,外商投资企业是需要备案的,就像之前经常讲到的ODI备案一样,外商投资备案也需要注意相关内容,下面我们就简单概述下。
一、外商投资备案中企业细分
跨境新设投资(非返程)、跨境新设投资(返程)、外方义务转股并购(跨境)设立、外方实际转股并购(跨境)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原币境内再投资设立、外方境内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设立。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再投资设立模式,因为实际投资标的是境内机构,严格意义上被投资企业应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备案的适用范围
1、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规定执行;
2、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则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执行,即除了上述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都可以适用备案制。
三、外商投资备案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2、外商投资企业下列事项的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备案);合并、分立、终止;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中外合作企业先行收回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四、违反了外商投资规定的影响
如果涉及到禁止投资的领域的,会被限期处分股份、资产等。如果违反了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如果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限期改正,如果不改还会涉及罚款问题。针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五、监管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
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属地监管或自律机制或本行内控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异常和可疑情形后立即中止实施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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