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到境外投资,海外融资上市,想必大家并不陌生,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赴境外融资上市的案例屡见不鲜,可是对于个人境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并未完全放开,为促进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发布了“37号文”,重新梳理和规范了涉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的相关问题,也就是说,37号文登记是目前境内个人在境外投融资的唯一合规途径。这篇文章,我们就一起聊一下关于37号文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37号文?
37号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于2014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规定,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到国内时,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也就是说,37号文是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股份,以及境外收益合法回国的唯一途径。
二、37号文的目的
外汇管理规定是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在境外投资,但是37号文是中国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如果是个人或企业在境外投资之后,又回到中国境内投资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下,这种“返程投资企业”是合规合法的。如果你的境外投资产生了收益,不管是分红还是交易变现,想要资金回国,就需要完成37号文登记文件。
三、37号文适用人群
37号文登记的主体是境内居民个人,具体指的是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四、不进行37号文登记的法律后果
不进行37号文登记会影响未来境外资金回到国内,外汇管理机关亦有权责令要求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个人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还可能牵涉关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合规或受限问题,甚至限制境外利润或办理其他外汇业务的限制。还要提醒的是,如果你存在侥幸心理,想着后续补上37号文,那我告诉你,实务操作中补登记办理存在巨大难度,同时上面的处罚很难避免,甚至会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及后续资本运作,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五、37号文登记所需的文件
1.境内股权公司资产合法持有证明文件;
2.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股东名册、认购人名册等)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
3.国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4.境内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境外投资者签订的投融资协议;
6.创始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
9.承诺函;
10.股东大会决议;
11.委托书。
以上就是关于37号文的全部内容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跟我们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