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我国经济更好的与国际接轨,我国很鼓励境内企业走出去,也欢迎境外企业走进来。境内企业走出去我们称之为境外直接投资,简称ODI;境外企业走进来,我们称之为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今天小编将通过几个案例,给大家讲一讲FDI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中间的弯弯绕绕。
一、外商投资的企业间股权转让
第一个案例是涉及到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A公司和C公司是两家外商独资企业,它们的外方股东B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集团。其中B公司计划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格为2000万。为了完成这个操作,A公司向注册地F银行申请办理FDI外转中登记。
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原因。通过股权转让,外商可以调整其在境内的投资结构,以适应其全球战略的需要。
那银行是怎么处理A公司申请的FDI外传中登记呢?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规定,银行要对A公司的这个申请进行是否同意准入的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AC两家公司都没有过违规操作。在采取严格的要求深入调查和审核后,银行依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文件,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从注册地银行放宽至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最终同意为A公司办理该业务。
同时,银行又通过对A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股权分配、公司章程等书面文件做了全面调查和分析,最终确认该股权转让遵循了商业原则,公平公正,真实合规。
二、外商投资的企业间再投资
第二个案例跟上一个案例是同样的背景:其中新增D公司(2016年成立,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和和集成电路设计等服务)。B公司对C公司进行FDI出资6000万。C公司计划将收到的6000万资本金支付给A公司作为义务出资对价款。此外,C公司发生增资200万,计划将收到的增资资本金用于投资境内D公司。为了完成这些操作,A公司和D公司分别向F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在外商投资过程需要办理的业务中,除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再投资也是需要登记的,再投资是一种有效的资本运作方式,外商可以将其在境内的利润或资本金再次投入到其他项目中,以实现资本的增值。
在案例二中,根据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AD公司都按要在在F银行进行了境内再投资登记。那再进行该登记时,应该提高什么材料呢?具体审核资料如下: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等书面申请
2.提交相关公司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FDI股权转让以及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业务非常严格,要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一致性。对于处理机构来说,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于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企业来说,一定要再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的要求下做出申请,以免面对被驳回申请的风险。